標題: 保健食品宣傳受規管 [打印本頁] 作者: yan 時間: 2008-1-2 12:21 標題: 保健食品宣傳受規管
保健食品宣傳受規管rnrn主題 : 九類禁制擬納《不良醫藥廣告條例》rn日期 : 2003/9/27rn輯錄 : 成報新聞網rnrn本港市面有數千種保健產品,消脂瘦身產品更大行其道,且以重金禮聘藝人當纖體代言人作明星效應,由於不少產品宣稱的功效具誤導性或誇大失實,為保障市民健康,衛生署建議禁制口服產品的九類保健聲稱,並納入《不良醫藥廣告條例》,但會給予業界十八個月寬限期以作糾正。有立法會議員批評規管範圍不夠全面,而且立法進度太慢。rn 衛生署去年底成立專家委員會,專責研究及建議禁止口服產品宣稱保健功效。該署昨日正式發出諮詢文件,建議禁制九類的保健聲稱,包括宣稱可調節體內糖分、治療乳房腫塊、調節泌尿生殖系統機能、纖體及降毒等功效。rn不包括針劑及外用產品rn 衛生署副署長梁挺雄表示,現時不少纖體減肥產品,服後會出現排水及腹瀉的情況,導致服用者身體嚴重失去平衡,及新陳代謝失調,更誤導市民以不正確方法控制體重,故建議在現行的《不良醫藥廣告條例》中,加入九類保健聲稱的新附表,根據有關法例,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。rn 今次禁制的保健聲稱只規限口服產品,任何針劑、外用的產品並不包括在內,衛生署署理助理署長鍾偉雄表示,由於口服產品情況較為嚴重,故優先進行規管,而範圍不單限制文字上如產品標籤,更擴展至整個廣告意識,包括產品名稱及以圖解畫等,但細節仍有待商討。不過,若產品已獲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或中醫藥管局註冊,則仍可作出該九類的保健聲稱。rn 對於有部分保健產品或許確實有聲稱效能,如何核實實屬疑問,但梁挺雄回應,產品建議聲稱效能,與是否須證明其效用,實屬兩種事件,不可混為一談,但他強調若產品效力強,則已成為藥物而受《藥劑業及毒藥條例》管制,現時建議只為保障市民勿亂服產品,並矯正一些不正確行為如以產品減肥。rn 另外,市面有不少中成藥也宣稱有保健療效,梁挺雄說,今年底實施的中成藥註冊制度將專責規管中成藥。至於不少涼茶舖亦聲稱湯水及涼茶等具療效,例如龜苓膏可防癌等,衛生署發言人表示,這也實屬違法。rn 衛生署將於下月舉辦三場諮詢大會,諮詢公眾意見,諮詢期至11月15日止,有關建議稍後會提交立法會討論,以盡快草擬修訂有關條例,落實後有至少18個月寬限期。rn議員批評禁制不夠全面rn 立法會議員兼醫學會會長勞永樂認為,現時消脂瘦身產品的推銷手法,實在過分高調及明目張膽,影響市民對健康的認識,故應加以規管。另一立法會議員李華明則批評,有關規管建議已提出一段日子,現仍在諮詢階段,政府效率太慢,而涵蓋範圍亦不夠廣泛,如美容產品亦應受規管之內。rnrn[ Last edited by leo on 2003-10-8 at 03:06 PM ]